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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令"是不是 违宪又违法!

“禁摩令”,依了哪条法令?

既然叫“禁摩令”,那它究竟依了哪条法令?围绕这个话题,法学专家表示:“禁摩令”不但没有合法依据,反而违法了!

一、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车管部门如果不给摩托车发牌照,那就是行政不作为,是胡乱作为,是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如果处罚上路的摩托车,那是滥用权力,同样也是违法行为。如果把一个本来违法的决定,再送入听证程序,更是错上加错。

二、从我国颁布的所有政策法规看,也从未有禁、限摩的任何规定。城市“禁摩”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重侵害了中国摩托车产业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行政许可法》给政府提出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禁摩仅仅是《行政许可法》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无数麻烦的冰山一角。目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验收程序,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

三、我国《宪法》要增添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内容,而“禁摩”这样的做法,似有变相剥夺公民私有财产的嫌疑。文明理性有它固有的精神品质。行政行为应该如何管理,应该如何受到法律监督?假如每一个人都失去了个体的尊严和选择,那么任何一种制度都可能成为群体性暴虐的借口。然而,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尽管正当性遭遇质疑,禁摩还远远没有成为过去式。

四、“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使用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用圣奥古斯丁的话来说,“就等于无法无天”。按官场的潜规则而不是有关法规行事,其力量是巨大的,远远重于法律,没有想到广大民众利益,以及他们应享有的“知情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忽视人们的客观需求,不能仅仅靠行政权威,用强制命令来规定人们只能这样不能那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时刻提醒公仆们:在制度设计时,应体恤人性,顾虑现实,恪守客观。

五、现代社会有许多相互冲突的利益要调节,符合法治精神的行政意志不能是由什么部门“批发”给社会的,它们的产生应是一个复杂的复合过程。其间,各种力量和利益的搏弈、平衡和妥协是很重要的。撇开了必要的搏弈、平衡和妥协过程所产生的命令,很难避免由一部分人强加于另一部分人的性质。的确,公共利益这顶帽子很大,扣在什么地方都合适。但公共利益是总则里的原则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具体运用的。社会当然需要政府通过有效管理来提供良好的秩序和必要的稳定,但秩序也好稳定也罢,都只有在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时才具有价值,如果把它们上升为目的,是本末倒置;把管理上升为目的,更是本末倒置。不幸,这正是“禁摩令”的软肋。即使不提隐于其间的部门利益,往好里说是只图管理方便,只注重虚伪的城市形象,而公民的个人权利就在这管理的方便和所谓城市形象被目的化中淡出了。

综上所述,所谓的“禁摩令”并非国法,只是“家规”罢了。而按照我国宪法规定的地方政策法规须服从国家法律的相关内容,“禁摩令”理应被废除!

深度观察——地方政府官员缘何热衷“禁摩”

中华五千年,并无那朝那代官员限制民众骑牛骑驴的,历史上只有官府规定各阶层“衣食住行”不能逾制的,这是为了保持等级制度,以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尊严。横看今日世界,任何发达国家也没有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禁摩”也算是现代社会最具中国特色的话题吧。

摩托车与汽车同属现代技术进步的产物。并且在贫富贫差距较大的中国,摩托车因方便快捷,价格低廉、行驶成本低而成为最受工薪阶层和普通市民欢迎的交通工具之一。但为何在石油资源紧张的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却热衷于禁止能耗小,效率高,占用路面资源小的摩托车?为什么在中央政府大力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时候,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却不惜牺牲摩托车主的利益,大力追求豪华型大排量轿车?禁摩之风为什么能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迅速漫延,并有向中小城市发展的趋势?地方官员为什么热衷于禁摩?想来不过是因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利益之争是地方政府禁摩的原因之一。路权之争,实质上也是利益之争。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范围的扩大,人们对道路资源的需求也在增长。政府在新修筑道路时悄悄对行人道与非机动车道进行了压缩,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压缩,所以政府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口号下,强行取缔了板车和三轮车。

由于机动车辆的增加,部分城市对占用道路资源较大的货车进行了限制。随后对共行于机动车道的轿车、营运车辆、私人摩托车的行路权进行分配。营运车辆关系到大众的出行,并为政府提供了大量的税收和号牌拍卖收入,所以政府不能、也不舍得对其进行政策性限制。轿车的使用者主要是政府官员和收入较高的富裕人群,因其地位强势,地方政府不敢对其进行政策限制。而受普通市民欢迎的摩托车,虽说使用者人数众多,但使用者的地位弱势,没有话语权,加之摩托车主绝大部分属社会中等收入人群,只求安稳是这群人的心理常态。对禁摩所带来的财产损失和闯禁罚款的忍耐力最高,剥夺这部分人选择摩托车为交通工具的权力也不容易引起社会动荡。

另外,因为禁摩,能从一定程度上增加汽车消费,政府能从税收、上牌费、养路费、停车费等方面获得比摩托车更多的收益。加之对摩托车的禁限使大量摩托车主拒绝年检,而使原本合法的摩托车变成了黑车,政府及执法者能从扣车、罚款、拖车费、保管费中获得巨大的收益。加上对摩托车闯禁区等“道路违章”的罚款收入。这二类罚款已成为地方财政一笔巨大的收益。面对禁摩所带来的巨大的利益,所以更多的地方政府不惜牺牲民众利益而开展禁摩运动。

禁摩是为了稳定社会治安。摩托车飞车抢夺是都市中经常发生的治安案件,部分官员以为,只要禁了摩托车,歹徒也就会从此消身匿迹,城市的暴力犯罪也就因此而烟消云散,此种幻觉也是地方官员禁摩的理由之一。

其实,由社会分配不公所引起的贫穷才是犯罪的温床,只要有贫穷的存在,就必然有罪犯的产生,只要有分配不公的地方,必然有罪恶的蔓延。一个正常人要犯罪,不是因为他有了一台摩托车,而是因为这个社会的不公平的现实环境,诱发了人性中贪婪、残忍、恶意的一面。禁摩并没有使城市治安状况得到改善。相反,由于禁摩使部分人群的生活恶化,却有可能使社会治安进一步恶化。摩托车没有了,犯罪分子的犯罪的方式必然也会从飞车抢夺改为别的手段进行。治安靠禁摩,无异于因噎废食、削足适履!难道禁摩了就没有飞车抢夺了?

从这一方面来讲,摩托车的“禁”与“放”,拷问着政府的执政能力。

网络热议一笑而过!

禁摩是提高城市的档次:马哥笑了。纽约没有禁摩,档次不比中国哪个城市低。

禁摩是减少交通事故:马英哥笑了。台湾没有禁摩,交通事故不比大陆的高。

禁摩是减少交通拥挤:小安笑了。日本的车辆和人口密度比中国的城市高,交通拥挤程度不比中国的城市差。

禁摩是保障社会治安:傻~傻~蠢 。我们搞恐怖活动,从来不用摩托车。

禁摩是减少污染:越南人笑了。河内没有禁摩,空气质量比北京好多了。

禁摩是体现民意:全球人都笑了,投票赞成禁摩的人大代表是人民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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